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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我最崇拜的作家当官老

晕,我最崇拜的作家当官老

当代健在的人中,我最喜欢看夏勇的文章。这位是法学专家, 他的一些讲话比作家们的散文精彩,我非常喜欢看。不料最近在网上看到新闻,居然他当国家保密局局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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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夏勇出任国家保密局局长

  文/覃 旭

  这是一个出人意料的任命。
  6月7日,在国务院公布的人事任免中,著名法律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被任命为国家保密局局长。
  国家保密局虽然挂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之列,但是该局与中共
中央的直属机构——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在最近一次纪念香港基本法颁行15周年的座谈会上,夏勇面对记者的层层
围堵,微笑地说了一句话:“我从来不接受采访。”其谨慎低调的行事风格可
见一斑。
  夏勇不仅是曾登上中南海讲堂,为国家领导人授课的中央智囊专家之一,
他还曾在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部门任负责人。
  现年44岁的夏勇出生于湖北荆州,1978年10月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
法大学)学习法律,而后以人权和法治理论研究蜚声学界内外,到如今步入政
坛,深度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他的走向备受关注。
  夏勇1982毕业后留校任教,教法律史学,后在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律史学专
业硕士;1989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获博士学位;后转入社科院
法学所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1998年9月任法学所副所长,2002年3月任所长。
  在2000年《中国青年》评选的“可能影响二十一世纪中国的一百位青年人
物”当中,他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作为法学界的代表入列,评选机构
对他的评价为:中国当代最早的人权理论开拓者、中国学界成就卓越的法治求
索者。
  治学20余年,夏勇成果丰硕。
  在他博士论文基础上形成的《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先后四
次重印,可以算得上他的成名作。1995年他和贺卫方等人主编的《走向权利的
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被认为是“1990年代中国法学界最重要的书
之一”。
  新近的2003年和2004年,他连续写出几部大作,主题为“政治法律”、“
民权哲学”、“依法治国”、“宪政建设”等。
  在学术上步步走高的同时,夏勇的职衔也越来越多,择其要者包括:全国
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副
会长、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理事长、中国-欧盟人权研究网络中方主
席等等。其中还包括“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
  2000年9月22日,当时39岁的夏勇在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和五十多部长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制讲座,讲述“西部开发与加快中西部发展的
法治保障”。
  夏勇所在的社科院法学所,于1956年筹建,1958年10月设立,为国家级法
学研究机构。自1995年以来,法学研究所的著名专家先后5次担任中共中央法
制讲座主讲人,6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
  作为所长,夏勇在法学所深孚众望。每年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总
是耐人寻味。2003年,他讲的是“正直精邃”——“正直乃最高的美德”,而“
精邃之道并非限于做学问”,“可以继续做学问,也可以去做官、经商”,“
在这个惯把‘速朽’当不朽的道德氛围里,一定要持恒追远,恪守不易,舍小
我成大我,弃小利谋大义”。
  2004年,他讲的是“你们超越了”,提醒那些“超越了老师”的毕业生—
—“不要因为进步而骄狂,不要因为得意而忘形”,“要时刻问自己:我超越
了什么?我真的超越了吗?”
  曾经有人问夏勇哪位老师对他影响最大,夏勇提到西政的杨景凡和林向荣
老师。在一篇《忆杨老》的文章里,他回忆起和杨景凡老师晤谈饮酒间谈到“
做人、做事与做官”——“做人是最重要的;为了做事可以去做官,但不能为
了做官而做官;一旦做官,做人做事可能都难。”
  在这篇文章里,夏勇还写道,“往后便是我转辗南北,从某种意义上讲,
是从这个群体里自我放逐,但与杨老、与这个群体的精神联系却从未中断。”
  而关于这种“精神的联系”,法学所一位青年学者向笔者介绍,“他(夏
勇)对青年人很提携,特别希望他们在学术上勤勉进步。”而对于学者的从政
之路,这位青年学者的看法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应当理
解这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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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俺最喜欢的作家到现在都还没混上个一官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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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与民权

夏勇 :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乃是中国古代民本观念的典型表达和最早源头。如同人类早期文明传下来的诸多哲言隽辞,这句话包含的本原大义和解释空间是深厚而辽阔的。细细琢磨究竟何谓“民”、何谓“本”,何谓“本固”、何谓“邦宁”,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什么是国家政权应当遵循的政治伦理?作为国家要素的人民如何界定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谁固本?固谁的本?民何以成为本?作为人,民在作为国家之本的同时,自身又以什么为本?邦之本与民之本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最主要、也最精彩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古代政治思想之要义在于发挥一个“民”字,古代政治哲学可以归结为“民学”,其中蕴含的核心价值乃是民本。常有论者断言,中国古代哲学里,民学也好,民本思想也好,归根到底,不过是为统治者如何治理好民众想办法、出主意,实质乃用民之道、御民之学。此论于我辈之影响,可谓久且深矣。可是近年来阅读古代尤其是先秦思想史料,我越来越多读出的,却是关于民权的思想。中国古代的民权思想犹如一颗宝石,一旦拂去由种种御民学、统治术厚裹的岁月尘埃,洗尽由欧洲文化中心主义和长期的革命批判烙下的现代垢印,便会在我们的眼前熠熠生辉。我的研究试图论证,在中国古代思想里,的确是有这样的观念、概念、原则和主张的。




在先秦思想里,借助天的权威来抬高民的地位,已经发展为一种良好的传统。《尚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皋陶谟》:“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在这里,民已经成了自行与天相通的独立的人格主体和政治主体。先秦的民本思想里,较为突出的,还有墨子的天法学说和兼相爱、交相利的学说为来自民众的权利诉求提供论据。到了汉代,董仲舒对先秦儒学精神有所发挥,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其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们承继了这一思想脉络,并发扬光大。黄宗羲、顾炎武等人不囿于天意君德的说教,疾呼以“公天下”取代“私天下”,直指君王与臣民、治者与民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见,在中国古代思想里,民权观念已经发育出来。它基于民本并以民本作为自己的表达形式。民本是政治合法性的最高尺度,也是民众的权利主体资格和政治权利诉求的终极凭借。不过,总的说来,传统的民本学说里还缺乏明确的作为制度操作概念的民权,只有作为起义暴动之动力的非制度、非程序的民权。




到了“西学东渐”,欧洲启蒙思想与先秦民本思想相接引,加上汉语“权利”一词的译成,权利诉求蔚然成风,其中最强烈、亦最时髦者当推民权诉求。到了梁启超,言辞更激烈、锐利。他把国家比作树,把权利思想比作根,认为,倘若国民无权利意识、无权利保障,国家就危险了。这样的思路,一直贯彻到孙中山、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值得我们注意并深思的是,后来的这些思想者和政治家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政治操作的层面上,权利话语渐渐变成了“如何去实现民权”,“如何去保障民权”。似乎民权已经不言自明,并且从强固民之所本的手段,骤然变成了政治运动的目标。可以说,把立宪、民主、自由作为一个既已证立的目标或原则,是一个“时代特色”。




我们实在是应该有一种新的民本学说。这个新,并非简单地、一味地“创新”,更不是面对文化沉沦的精神自慰,只是不得已推陈而出新。我们应该先回到先秦儒学,认认真真地从民之所本讲起,再理清那百余年来似乎云山雾罩的思想脉络,力求循本开弘。我们不能简单地讲从民本到民权,因为民本依然是不能丢掉的。不然的话,民权便无所依从或附丽。我们要主张的,不是统治者之所本,而是民之所本;我们要深究的,不是统治者以何为本,而是民以何为本。这里的民不是臣民,而是公民。这里的本,不是治者政基永固、长治久安之本,而是民众自立自强、幸福安宁之本。说到底,是民自本,而非他本。此为立场的根本改变,并以之贯通古今。由是,讲民之本而非君之本,讲自本而非他本,此谓新民本说之第一要义。




民之所本者,民之尊严、自由之所系。衣食住行、喜乐安和皆关涉人的尊严与自由,若要不受他人的干涉与侵害,就必须有主张不受干涉与侵害的道德资格和法律能力。因此,在社会政治领域,民之所本者,乃是民权,其他的都是*不住的。惟有享有权利,才能拥有尊严并有力量。惟有民众享有政治权利,才能真正当自己的家,做国家的主,有效地抵抗他人对自己的侵辱。由此,以民权为政治上民之所本,此谓新民本说之第二要义。




既然民权是民之所本,那么,民权之所本是什么?现代权利哲学里有一种观点,把利益看作权利之所本。我们也习惯于把权利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甚至更喜欢使用“权益”一词。把权利仅仅理解为利益,进而把保护权利仅仅理解为争利,这也为儒学贬低或拒绝权利文化提供了正当理由,并使得当今某些儒学者依然从人与人之间相互防范的工具意义上理解权利,看不到道德权利对于道德主体建构的意义,看不到与政府权力相对应的民权对于政治人格建构的意义,因此也就看不到民权儒学的意义。其实,在某些场合下,民众的权利诉求并不指向利益,而是指向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我们应当更多地从关于人性的伦理学角度来解说权利之所本。从根本上讲,民权之所本乃是民本身,是民众的本性要求。权利本于人的社会本性。民之所以要以权利为本,乃是因为自己的本性。民权出自每个人的活生生的本性,出自每个人之作为人的伦理资格。如前所述,这样的本性和伦理资格,可言之为德性。是故,民权本于民性,德性统摄权利,此谓新民本说之第三要义。




民权制度不是单纯地要人们遵守什么,而是要培养对别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尊重,同时,也学会维护自身的尊严和自由。倘若没有好的民权制度,或者好的民权制度不能有效运作,民性便难以彰显,乃至萎缩。我们已经不能够再像前几辈人那样,主要解决一个权利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一个伦理与政治的价值定位问题,而是要发扬传统儒学精神并弥补其弱项,通过努力发展在社会上有根基、在制度上可操作的关于民权的概念、程序和机制,一方面,把民权落实到社会的实际生活,成为日常政治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协调互动,培养新的关于社会团结合作的态度、方法和能力,从而彰显民性,升华民德,移风易俗。正因此,在先秦儒学主张的“天与人归,政以德立”之后,我要加一句“德政在制,制涵社会”。是故,民性养于制度,民权存乎社会,此谓新民本说之第四要义。




综上四义,依新民本说,民以为本者,人身、财产、自由也;人身、财产、自由以为本者,权利也;权利以为本者,人性也;人性以为本者,尊严与自由也;尊严与自由以为本者,制度也;制度以为本者,社会也。新民本论不仅从道德心性上讲民本,而且从制度上讲民本;不仅讲民意、民德、民风,而且讲民智、民能、民力;不仅讲得民心,而且讲保民权。一言以蔽之,新民本说之要旨为,民惟邦本,权惟民本,德惟权本。是谓“三本”论。由此,新民本说应当大大方方地展开自己的思路,从民之所本讲起,追问权利之所本,激浊扬清,兼收并蓄,致力于建构新的文化本体,培养合格的权利主体,改造现存的权利制度并使之得以有效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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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龙村在2006-4-4 15:50:00的发言:
晕!俺最喜欢的作家到现在都还没混上个一官半职~~~
还好,总比一做官就不讨人喜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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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准人家感觉比得了诺贝尔还扬眉吐气!
萧萧梧叶送寒声,江上秋风动客情。知有儿童挑促织,夜深篱落一灯明。——宋·叶绍翁《夜书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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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诺贝尔我跟谁急!
人在深海,心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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