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五个女人和一场官司
事情发生在有着2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阆中。
我叫敬燕玲,住在原公园路南街6号。2003年,阆中鑫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张朝国与阆中市拆迁事务所一起将我的三处房屋拆迁进行开发,当时由张的手下杜XX作了房屋楼层安排表,我选中了一套二楼的住房,事隔不久,因考虑到家中人口较多(上有86岁高龄双止失明的婆婆,64岁疯癫的父亲 ,下有11岁的无父亲抚养的女儿,以及18岁刚出校门的妹妹和一个离异后为生活拼打奔波的我)一套住房不够住,同时按当时还面积我本来拥有住房面积为180平方米,而我选中的仅为120平方米,还剩余60平方米左右,我要求再增选一套并补差(按当时市价)。张朝国同意后和当时该工地负责人崇XX与代组织拆迁部门阆中市拆迁事务所在地工作人员何XX、陈XX一道对原拆迁协议进行了改动,指明增加四号楼二单元五楼一号为我新增面积,房屋竣工后办理决算补差。然而张朝国凭着在房产场上的惯用伎俩,欺骗我们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不透彻,并未带着他那份拆迁协议进行改动,只是口头同意我和拆迁事务所改动的拆迁协议,善良而忠厚的我未曾想到这竟是恶人设下的圈套,请吃他们后我还满心欢喜.
事隔三年后(原协议中商定应于2004年交房)房屋终算竣工了,然而却被告知四号楼二单元五楼一号房已被出售给一个叫李洪昌的人!不久,又有两户拆迁户被告知还房被重售(其中有一户子女在重庆某武警中队服役,通过关系直接由王星照书记指示将该房要回)。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一记晴天霹雳!
因为无钱继续租房(张在此期间并未支付房租、搬家等费用,实际上他同意我拥有两套住房后也知道我将补差给他而不必支付,我们在房租及搬迁费中达成的这种默契也是建立在我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基础上的)我只好将婆婆搬进了五楼,而张朝国却恶人先告状,以强占住房为由将我告上了法庭。
一个弱女子,苦苦支撑着五个女人和一个老父亲组成的家庭,何其艰难!父母均无工作亦未享受退休待遇,女儿还小,需钱供养,妹妹刚离校门,倘缺乏独立生存能力。何况还有86岁高龄双目失明的婆婆需要照料。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我们原是蔬菜社的菜农,而今土地已被统征,我一家六口凭什么生存?而当我一边为生存而焦虑之时,官司又让我雪上加霜!
然而更为气人的是六月二十四日开庭审理后,八月十五日判决下达,判我败诉,并承担诉讼费,我几尽绝望!
法庭上我提供的拆迁事务所与我变更的合同未被采信,未付房租、搬家费用等佐证未被采纳,由张的工作人员安排的楼层表也一口否认,作为代组织拆迁部门的拆迁事务所也让他们一脚踢开……
判决书下达前一周,张再次来找我,要求我搬离,说法院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限令我搬出。我服了张的通天神术!事后我了解到本来于法于理这场官司都是我胜诉,但法院某高官和张私交甚好,怕是得了张的好处吧,授意判成眼下结果。我惊谔万分,法律在我等弱小面前究竟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保宁法庭在这个官司面前又是凭何而断?
我欲哭无泪。五个女人,拉开近八十年的年龄距离,围在一起,孤苦无援,我们还能否生存?
我一筹莫展,只有横下一条心。判决书下达的第二天,我挟持了张朝国,去找新的市委书记论理。想想我连家都没有,连婆婆、父母都不能庇护,连女儿都无力抚养,这是我一个弱女子能生存的世道么?不如和张朝国同归于尽吧!带着对这个社会一些执法者枉法的不满,一些暴发户用钱规避法律惩处的不公,以及对亲人的愧疚,也许用我的血可以唤醒那些善良却愤其不公的人们!然后,我的父母、婆婆、女儿他们将如何生存?!
正直而善良的人啊,请伸出你尊贵的手,救救我们吧!请为我呼吁吧!
(弱女子敬燕玲哭诉于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