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文学]忠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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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分类:郑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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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始末(纪实文学)
郑京鹏
农历1996年腊月30除夕之夜,忠县城区一片宁静。往年那种烟花横扫直射、爆竹狂轰滥炸的景象不复存在。忠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获得成功。
忠县城是一座古老文明美丽的山城。自西汉置临江县以来,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要在一夜之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变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习俗,实非易事。早在1995年3月底在县城召开的忠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就有党政财文和新生片区两个代表团分别提出了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当时我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担任常委会副主任。由于工作关系,大会推选我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了这两件议案并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暂不作为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只转作建议交有关部门办理,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大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1996年3月中旬,忠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县城举行。新生片区、官坝片区等代表团又分别提出了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我主持议案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了这些议案,将它们并为一案,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作为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我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了提案审查报告之后,大会进行了审议。大会审议认为: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净化环境,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大会当即作出了《忠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在忠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本县的实际,就禁止燃放的具体时间、地域、执行机关、处罚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后组织实施。该《决议》在提交大会表决时,除2票反对外,以压倒多数的票数获得通过。
根据县人代会的《决议》要求,县政府组织人员赴丰都县、开县等地考察,结合本县实际,作出了《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忠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1996年7月24日召开的忠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县政府所作的规定。接着,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县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动员,还以公告的形式,将《规定》印刷后在全县城乡广为张贴。
《规定》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具体区域为:东至下渡口国家粮食储备库,南至长江北岸,西南至县造纸厂、白公祠,西至人民西路广生化工有限公司(县殡仪馆除外),西北至技工校、北山中学,北至州屏支路。后来,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禁止燃放的范围也有所扩大。《规定》明确,忠州镇人民政府为组织实施的机关,县公安局为主管机关,县工商局、建委、环保局等部门为配合机关。《规定》还就违规的行为作了有关处罚的规定。
为了督促《决议》、《决定》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其中规模较大的一次是1996年12月31日这一天。上午8时,浓雾紧锁,寒气阵阵。县人大常委会的5位正副主任分别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的37位同志组成的5个组,在划定的禁止燃放的区域里检查。在这次检查中,受检的摊位和门市部300多个,依法收缴的烟花爆竹76封。
经过多方努力,1997年1月1日在忠县城区顺利地实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过去每年农历腊月底的除夕之夜,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潮,然而在忠县城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个除夕之夜,却异常的宁静。事实证明,忠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2004.11.20于重庆市忠州古城
发表于《忠州报》 收入《祝你生日快乐》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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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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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京鹏
发布于2008-03-10 2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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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全面禁燃了,随着形势的发展,部分地区又允许燃放了,都是市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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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毛毛雨
发布于2008-03-10 2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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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现在又在开禁了叫人时东时西,左一下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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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京鹏
发布于2008-03-11 2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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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调整,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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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lixzhang
发布于2008-03-12 19: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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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也是人,放也是人
我盛世中华唯一的传家宝了
老祖宗还为此发明想了个用法,结果呢,半边是火半边是海,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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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京鹏
发布于2008-03-12 20: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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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呢,让人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