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称为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房”并没有因为法院的一纸裁决而落下帷幕,反而因为法院的裁决引发更多的关注和争论。尤其是我国第一部物权法刚刚在“两会”通过即将颁布实施之际,“钉子房”事件所引发人们的思考和评判,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
据媒体报道,3月20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并预言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重庆史上最牛的搬迁房”将很快消失。第二天,中国网推出了“史上最牛钉子户:我不是刁民”的采访报道,对“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苹进行了电话采访,由此道出了“钉子房”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由此引发网络热议,人们充满一脑子的问号在关注、在讨论,这件事的真相究竟如何?何时才能水落石出,掩上帷幕?
从整个事件的对象而言,当事方为被拆迁人“钉子户”、开发商、房管局、法院;从事件的性质而言,这只是一起城市开发中的拆迁纠纷,也就是现实生活中诸多矛盾中的小事一桩。然而,从这件事的起源到法院的裁决直到“钉子房”的最终消逝,通过媒体的报道,不仅起到了全民关注的效果,而且对新颁布尚未实施的《物权法》也是一种宣传。无疑,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此类事件的前因后果,无异于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普法教育。
我无缘亲临这座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独立峭壁的“最牛的钉子房”,网上图片已让人大开眼界;我不清楚被拆迁人对媒体采访所言的真真假假,但我可以以此为观察对象,总结城市征迁的症结所在。
作为被拆迁人,她有理由拒绝低廉的货币补偿,也有权利要求以房换房,这是房屋产权人的权利。物权是仅次于生存权利的天赋人权,在我国起草颁布《物权法》,正是把个体所有的财产权提升到法律保护的位置。因为城市开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不采取征用土地、拆迁房屋时,应该对被征用、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是基本常识。所以,被拆迁人的要求没有过错。
作为开发商,在得到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许可后,对城市实施开发,这也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发的目的,于当地政府是改变城市面貌,推动经济发展;于被拆迁户是改善生活条件,让日子越来越美好;于开发商是有利可图,发财致富。所以,开发商在决定投资某个城市开发项目之前,必是精打细算,亏本的买卖只有傻儿才做。
作为房管局,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代表一级政府行使城市房屋职能管理,具有贯彻执行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政策,并承担有关政策实施重任,担负房屋权属及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等。所以,职责所系,房管局正是平衡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相互关系的链结所在。“钉子房”的产生,房管局责无旁贷。
作为法院,代表着公正、公平,一纸裁决意味着法律的尊严与严肃,其所作所为关系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
由于利益之争,代表一级政府的房管局、代表国家法律的法院,可谓责任重大,稍有偏差,轻则伤人(当事人),重则伤民(人民)。如果,在城市开发中,房管局、法院的立场稍有偏颇,站在被拆迁人立场,加快城市建设、改变城市形象便会成为一席空话,而站在开发商立场,城市建设加快了,城市面貌变美了,而伤害的确是千千万万的平民百姓。熟轻熟重,一目了然。
介于以上认识,我认为,“重庆最牛钉子房”的出现,原因很多,核心原因是利益之争,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无力:
其一:开发商言,其他200多名搬迁户均已签了合同搬离,吴是最后一家“钉子户”,那么意味着开发商与被拆迁对象的协商并未了结。而从“钉子房”图片上看,不知是开发商还是房管局(有些地方是房管局委托拆迁施工队)早已动工,并促使所谓“钉子房”独立孤岛。请问,在开发商与被拆迁对象尚未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之前,强行动工是不是违反了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如果是开发商强行动工,那么明显是职能部门的失职和渎职。
其二:从“钉子房”图片现场观察,施工给住户带来的影响是明显的,断路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在其他住户已经搬离,开发商取得相应的开发权利,但尚有“钉子房”一家没有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与开发商之间只是相邻关系,所以,开发商的施工不应影响相邻方生产、生活为前提。
其三:对未拆迁户停水、停电、停气不知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果是供水、供电、供汽部门肆意而为,那么,被拆迁户有权要求这些部门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所致,这些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恢复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征地、拆迁已成为社会主要热点,对待征地,无论是开发用途,还是公共设施建设,最基本的条件应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问题,而不能采取简单的货币补偿了事。对于拆迁,如是公共设施建设,可采取以房还房政策;如果是开发商业用,应采取“建房还房”、“以房还房”、“合作建房”的政策。只有如此,征地、拆迁中矛盾才会彻底消失。
站在灯火辉煌的城市街头,我所看见的是城市变化的神速、美丽和她的日新月异;站在城郊的土地,我看到的是昔日农村旧屋变新房,山河改模样。而当我走进城市平民中间,听到的却是吃低保、收入低的怨言,他们后悔,城市繁华之地曾是自己的祖屋,而今都成了有钱阶层的天堂;当我走过乡村,看到的却是失地的乡民们正打着铺盖卷走出舒适的洋房,迈上打工的行列。
当失地成为农民心中的痛,拆迁成为居民心中的恨时,一个个“钉子户”便出现了。何谓“钉子户”,顾名思义,就是征地、拆迁工作中拒不执行的人户。“重庆钉子户”的出现,只是众多“钉子户”的典型代表,而其所显现的意义,对居民财产保护、对城市征地、拆迁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行使职权、对开发商的利润分配等等,都具有非常的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和谐重庆的打造,其中之一就是不再有第二个钉子户的出现。我衷心祝愿。
于2007/3/21 22.21
(后话:昨夜开始此文写作,花了近两个小时完成初稿,本准备今天修改,上午打开电脑修改,因病毒侵袭造成死机,重装系统,初稿丢失。今夜重写此文,文中观点纯属个人观点,不针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完成此稿,从网络新闻获悉,重庆“最牛钉子户”男主人于今天下午16时前爬上孤岛房的消息,不知他是阻挠强拆还是搬运财产。但我认为,“钉子房”可能暂时不会强拆,由此可能会产生人们对法律裁决的看法不一。至于结局到底如何?只有等待媒体消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