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在读《神谕之夜》,现在读到三分之一处,停顿了,昨天又抱着本阿加莎的侦探小说来读。
读小说一直不是我的喜好,不知道为啥,我总不能很投入地进入别人的故事和思想里去(阿加莎那种侦探小说除外,基本上也就仅限于她的侦探小说),所以,当我捧起一本小说的时候,实际上不是考验我,而是考验那本小说的时候就到了。
不是说那本《神谕之夜》读不下去,我之所以停顿,是因为读到夜里该睡觉的时候,我合上书,第二天没有急于要打开它继续读的冲动。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我要工作。没有走进“文学”这个行当是个幸运,因为我的阅读是纯粹的,但没有走进这个行当也是不那么开心的,因为我的主要精力,不能贡献给它。于是,就在这患得患失之间,与文学作品捉着迷藏——但总的来说,这种状态是令人满意的。
《神谕之夜》在中国似乎很受推崇,读了三分之一,感觉,可能是翻译者的“功劳”吧,跟中国的书房型作家(还年纪不太大那种)太相象了,我觉得这感觉很让我沮丧,可惜自己又不懂英文,无法读原著,而且,就我对小说那点儿敬意来说,就是我懂,手边也有,我也懒得读。另一方面,倒也觉得亲切。读着读着,就觉得我们中国的活跃专栏作家们在耳边鸹噪。
一个不怎么读小说的人,一个门外汉,当然不能指手画脚,这我有自知之明。但我有阅读与放弃的权利。我是越来越懒散了,当中外专家都一致推崇奥斯特是不可多得的经典作家的时候,我还是能够这样懒散着,我不禁暗自夸自己:你太有自制力了。
当然还是要继续读的。我只是,不太喜欢这种过于雕琢的东东。去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帕慕克的小说,有中文版的,除了最近新出的《新生活》(翻过,觉得实在不好),我都买了。但是都没读完过。也是雕琢。这种雕琢,实际上也不那么致命,有时候我很迷这种手法,有时候就厌倦了。
相比之下,我觉得有一位美国作家的有一部中篇小说倒是真的折服了我,那就是斯蒂芬·金的《肖申克的救赎》。思想、情节、文字,那真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漂亮干净得有如西子:增一分则长,减一分则短,不多不少,恰到好处!——意外吗?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它是故事,故事本身已经很精彩了,不需要写得如此严谨,可它偏偏又写得如此惜墨如金——因此是字字珠玑。
斯蒂芬·金——据说,长期得不到美国主流文学圈的认可,当然最终还是不得不认可他。要我看,认不认可有什么相干,在主流之外的,总是最美好的。
呃,本来是要表扬《神谕之夜》的,怎么好象在开批斗会呢?其实这本书我是比较喜欢的,要不然也提不起兴趣写这个东东了。